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17960號函辦理。
二、本案旨在了解各校有關「兼任輔導教師」經費實際運用情形,俾利辦理後續經費核結事宜,務請確實填報本調查表,並請於103年2月27日(星期四)下班前填報完成。
三、請各校再次確認賸餘款是否已繳回本局(若至今尚未繳回,請開立「103年度收入繳款書」寄回本局國小教育科)。
四、西屯區大鵬國小、梧棲區中港國小、龍井區龍泉國小、大肚區山陽國小、新社區大林國小、新社區崑山國小、太平區新光國小、南屯區南屯國小等8所學校因涉及第二筆款項核撥將另案調查,本調查表無需處理。
五、若 貴校無申請102年度兼任輔導教師經費(符合A~D類補助資格),則本調查表請全部回復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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