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2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09417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來函說明五略以:已撥經費執行率達70%以上時,得請撥次一期所需經費,爰請各校務必於2月12日(星期三)前回報經費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