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20126119號函辦理。
二、各校請詳填本調查表,務必於103年2月7日(五)下班前完成填報;線上填報後"列印填報結果”紙本逐級核章,於103年2月11(二)下班前,免備文寄至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林詠勝老師收(分機54306)。
三、102學年度下學期,各班授課總節數,不超過20節為原則;同一語族上課人數須超過15人才可開第二班(一至三年級為一階;四至六年級為一階);若已有共同時間上本土語言者,則不在此限。
四、請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102年05月20日修正)規定辦理。
五、依規定,所聘請之支援工作人員需與開班語系同語系,倘因故聘請與開班語系不同之支援工作人員,請於說明欄詳述原因。
六、102學年度上學期已共聘之學校,仍需估算102學年度下學期之勞(退)保費,以便規劃勞保共聘事宜。
七、若族語教學支援人員月領鐘點總計超過5,000元整,需負擔二代健保2%費用,請加計至勞(退)保費。
八、未依時間完成填報之學校,不補助開課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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