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請各校於103年1月21日(星期二)前,依本局103年1月15日中市教特字第1030003878號書函說明事項查填本表。 二、因本市豐原國中及大雅國中各配置2輛交通車,爰請將2輛車各時段可搭載他校學生人數合併計算,無須分別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