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1.加總聘任代課教師節數(範圍:100學年第2學期及101學年第1學期)。 2.加總原校教師每週超鐘點授課節數(實際授課節數 - 基本授課節數)(節/週)。 3.101學年度本學期國小教師因應課稅減課招考代課教師情形(截至8月29日尚未完成招聘者請予翔實填列,之前已完成者請填列0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