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2年度教育部統合視導【推動本土教育績效評估項目】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各校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辦理舊生(國民小學一年級至五年級、國民中學七年級至八年級)次學年度選習本土語言類別之調查,於新生報到時,辦理新生之調查,以作為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之依據。各校辦理前項調查時,應設計表格提供學生填寫,並經家長簽章同意後繳回。
三、各校請詳填本調查表,線上填報後"列印填報結果”紙本逐級核章,並請各校檢附學生選修意願調查表影本3份(如有本土語言教本教材回收再利用計畫或創意,亦請一併附上)務必於102年12月6日(五)下班前,逕寄免備文逕寄教育局(國高中部分請寄中教科曾文廷老師,國小部分請寄小教科林詠勝老師)。
四、如有相關聯繫事項請逕洽業務承辦人(中教科曾老師22289111*54210,小教科林老師*5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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