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暨行政院102年10月2日院受人給字第1020050596號函辦理。
二、茲依上開規定,有關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人員102年年終慰問金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定為新台幣2萬元以下。為避免疏漏及本局統一彙整作業,請各市立幼兒園填報需發放已退休人員102年度年終慰問金之金額。
三、請各幼兒園先與會計人員相互勾稽、確認後再填報,務必於101年1月2日(四)中午12時前填報完成,並請於102年1月3日(五)前送領款收據及支出明細表至本局人事室,俾利本局憑撥是項經費。
四、如無符合發放年終慰問金之人員,請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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