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填報資料數據期間為102年12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 三、請各校務必依限於103年1月2日(四)前填報102年12月份志願服務執行成果調查表。 四、本項調查數據以學校自行辦理或本局委請承辦為基準。 五、本(12)月份如未辦理則填寫0即可。 六、學校無志工者請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