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辦理。
二、查本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4點第3項規定:「前項家長會代表一人由遴選學校家長會推舉產生,教師代表一人由遴選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於辦理該校校長遴選時,始具委員資格。」請各校確依前開規定辦理家長會代表之相關推舉或選舉程序後,於102年12月30日(星期一)中午前完成本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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