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8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57129號函辦理。 二、教師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其課務自理時,外聘代理(課)教師代課,支給代理(課)教師薪資係由學校扣款或老師代付,請協助於102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班前填報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