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辦理。
二、本局依據各校前填列廚工缺額數,並依據廚工移撥作業結果,核算各校(園)之廚工缺額數如附件。
三、為辦理甄選作業,請各校(園)確實檢視附件檔案臚列之缺額數,並確實核算缺額數避免超額情形,倘需更正請於調查表填列。
四、各校倘有自辦需求,請確實評估後併同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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