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1年8月10日中市環空字第1010074054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將針對政府機關及行政轄區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彙整試算,由本府各機關(構)提供排放源及相關統計資料(如部門分類方式、引用係數及活動數據、計算方法及數據來源等,請各校依表格填報相關數量後,於8月21日(星期二)前回傳。
三、如無該項則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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