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2013學生創藝show第五(最終)場次業於11月16日假新社高中辦理竣事。
二、依據臺中市2013學生創藝show活動實施計畫第8點獎勵辦法:承辦學校校長記小功一次;協辦學校校長記嘉獎二次;分區承辦學校校長記嘉獎二次;分區協辦學校校長記嘉獎一次。擬請本活動之承辦、協辦及分區承辦、協辦學校依上開規定於11月22日(五)下班前填復,本局將審查並進行相關行政程序後,另案發布。
三、本案校長獎懲建議函免送,如不辦理敘獎者,請於空格內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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