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配合102年度教育部統合視導作業,請各校填報相關成效數據。
2.防詐騙應完成作業如下:
(1)製發防詐騙學生緊急聯繫卡。
(2)年度內邀請警政、法務單位到校宣導至少1場次(如法律常識或預防犯罪宣導等)。
(3)設置學校緊急聯繫電話單一窗口。
3.除填報本調查表外,另請依公告(編號889-48990)附檔格式回傳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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