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本局業已於101學年度核定補助貴校附設幼兒園增置相關人力(含教保員、廚工、護理人員)人事費在案,並業已辦理核結。 二、查貴校執行賸餘款較多,為瞭解貴校人力經費運用情形俾利有效運用經費,請依實際執行情形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