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2年9月23日府授人力字第1020179992號函辦理。
二、有關表內調查事項如外補案、內陞案、平調案、復職案、留職停薪案、免職案、辭職案、考試錄取分發他機關案、其他(如機關裁併、考績升等、更名等)案,舉凡由貴校以外之其他機關遴補之人員,均屬外補案之計算範圍。
三、案件統計原則:銓審案件以報送發文日期為準,派免、陞遷案件以派免令核布日期為準。
四、本調查表第6項部分,因學校編制員額較少由本局統籌辦理者之派免、陞遷案件除填列人數外並請於備註欄位填寫派令日期、文號及當事人姓名,俾利本局統計彙整。
五、有關本調查表1至4項部分,請分別填列各類送審案件,前開各類送審案件中使用簡易動態案件網路報送系統報送的件數另統計填入第5項中。
六、調查期間:按季調查,本次請查填本(102)年7月至9月底止(1.人事人員送審案請計入。2.不含主計人員。3.不含派兼案)。
七、填表有任何疑義,請循輔導機制:先洽詢小組長及組長彙整疑義後,由組長統一來電詢答後轉知。
八、本表於填報期間可無限次數填報,無須電請本局退回調查表(雖有無法修改之訊息,仍可再次覆蓋);每欄位皆須填寫(無則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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