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本局102年9月18日中市教政字第1020069916號函。
2、本次調查分為2張調查表,本調查表請填寫自100年8月1日起迄今之案件,並限於以「公款(含其他機關補助之經費)」出國考察之案件。
3、每1大題,請新增一筆後填寫;「無」者,請填「0」。
4、請於102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完成填報,並於102年10月2日前將「每案」出國考察之「原簽」、「計畫書」、「行程表」、「契約書及相關採購文件」以及「報告書」影本各1份,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名章後,逕送本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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