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29日臺教師(三)字第1020131216號函辦理。
二、本案所指初任教師係指102學年度本局辦理國小及幼兒園教師甄選分發之正式教師。倘無102學年度教師甄選分發之正式教師,請填「無」。
三、「過去任教職經歷與年資」欄位,僅計算擔任公立或私立學校正式專任教師之資歷,不含代理、代課教師年資。
四、旨揭調查表請於102年9月10日(星期二)下班前完成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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