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2年8月30日中市教體字第1020060937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牙醫師進駐校園意願,以提供學童口腔衛生保健服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開會議修訂「102學年度補助各縣市政府轄區內國民小學聘任校牙醫計畫」案補助基準,受聘任之校牙醫到校工作,每個月至少1次,1次3小時,一學期至少到校4次(一學年8次)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給付出席費每次2000元,每名校牙醫每年補助2萬元。請 貴校於102年9月4日前完成填報有意願參與102學年度校牙醫計畫之醫師名單,俾利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初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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