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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9月2日(星期一)前填報「102學年度新進(初任)教師敘薪資料」。

一、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新進初任教師(包括校長)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案,自民國102年8月1日起授權各級學校本權責核敘(請於到職1個月內核敘),為期協助各校辦理是項業務,請依如下格式填具相關資料,俾利管制核校。 二、旨揭調查對象為參加本市102學年度教師甄試錄取之新進(初任)教師(第2題請填無職前年資者、第3題請填具職前年資者)。 三、請確實依附件102年8月1日版「臺中市公立學校教師敘薪標準作業手冊」辦理。 四、本案若有任何疑義,請先洽各該責任輔導區小組長及組長協助,或電洽本室一股詹佳怡小姐(分機55717)、陳姿雅小姐(分機55714)或黃佑昕小姐(分機5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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